最高法院的这份文件为啥专门点了福建高院的名字?
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36条措施。文件中特别指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统筹谋划,推进落实。
福建法院涉台司法工作为何能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在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又有哪些创新举措?小编这就带您来了解一下。
涉台司法是福建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倾心打造的品牌之一。近年来,福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特殊区位优势,不断推进涉台司法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构建服务台胞和服务全国对台工作大局的先行窗口和制度平台。2018年,全省法院办结涉台案件1379件,司法互助案件4688件,均占大陆法院总数的40%左右。2019年,福建高院将“涉台司法创新发展工程”作为“七大工程”之一予以重点部署,力求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创新发展。2月22日,在全国高院率先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提出了59条具体举措,其中80%以上的举措属于福建法院的创新性举措。
推进涉台司法审判专业化
探索涉台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模式,福建高院在全国率先设立独立建制的涉台湾地区司法事务办公室,厦门、漳州中院和平潭法院等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了全国首个涉台海事审判法庭;厦门海沧区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台专门法庭,集中管辖厦门全市涉台一审案件。


积极创新两岸民众参与司法工作机制,邀请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2018年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共参与办案637件。
推进涉台司法互助规范化
福建高院开通涉台司法互助案件联络窗口,各中院和基层法院全部建立涉台湾地区司法事务联络人制度,对涉台司法互助事务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登记、专人负责”,形成了覆盖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办理涉台司法互助事务三级网络。开通“海峡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管理信息子系统”,对司法互助案件专项立案管理、逐一登记造册、每月统计通报,确保“一件都不能错、不能拖、不能少”。
推进涉台司法服务精细化
2月22日,福建高院在全国高院率先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59条措施涵盖了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方面。

积极参与“台胞台商服务年”活动,加强与台办、台商协会和台胞调解员、陪审员等的联动互动,建立健全涉台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全省45个法院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受到广大台胞台商的欢迎和好评。
推进涉台司法交流常态化

成功发起并连续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以法为媒、立足实务、厚植共识,吸引了千余名两岸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界人士参加,研讨会已日益成为两岸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的平台、协商司法合作事务的窗口、密切司法联系与人员往来的桥梁。以乡情亲情为纽带,深入开展闽台司法人员互访考察、工作会晤、资讯交流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促进两岸司法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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