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评选结果揭晓啦!快到发布会现场看看
12月27日上午,福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19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评选结果。福建高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处长陈镇向媒体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是福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福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司法工作目标主线,大力加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实福建法院“六高”发展新要求,深入推进“七大体系”“七大工程”“七大行动”,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今年1至11月,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8.97万件,同比上升8.03%;办结83.66万件,同比上升12.49%;未结15.30万件,同比下降11.21%。其中,省法院受理1.84万件,办结1.41万件。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2019年度福建法院
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的具体内容吧!
2019年度福建法院
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
1.加强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
2.紧抓“用户体验”扎实开展民营经济服务保障行动
3.推动诉讼服务体系转型升级
4.出台司法惠台59条措施
5.“一案双查”助力执行攻坚
6.建设“海丝蓝屏”助推海洋经济发展(福州法院)
7.建立“生态司法 审计”衔接机制(莆田法院)
8.“委托公证 政府询价 异地交付”财产执行云处置模式(平潭法院)
9.成立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厦门法院)
10.创新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漳州法院)
加强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
福建高院把高标准精心守护、永续传承历史文脉作为人民法院重要政治责任,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十项措施》,为推进新时代福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严惩盗窃、盗掘、损毁、倒卖、走私文物犯罪,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历史文化遗存的征地拆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各类案件,做到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保护生态、人文环境并重,实现城市面貌改善、文化建设提升、产权人权益保障共赢,让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揭牌成立“福州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采取跨域立案、集中审理、三审合一的方式,集中管辖福州全市范围内与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与古建筑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并在福州上下杭和三坊七巷设立两个办案点,为当事人提供多元、智能、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紧抓“用户体验”扎实开展民营经济服务保障行动
福建高院创造性、创新性落实服务保障系列措施,坚持做到“两个贯彻始终”。一是将“用户体验”贯彻始终,以用户体验检验司法工作,用司法工作提升用户体验,致力实现安心放心舒心;二是将“有诉必理,有求必答,无事不扰”贯彻始终,让行动开展不流于形式、不增加负担,着力保障减繁减压减负。加强分类体验,深入研究分析我省不同类型、规模、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的不同司法需求。加强现场体验,加深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对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等司法工作各环节的了解。加强互动体验,结合线下走访座谈、线上问卷调研等方式切实掌握各类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最急、最忧、最盼的司法需求。加强匹配体验,逐件逐项征询对福建高院司法服务保障系列工作措施的意见建议。加强效果体验,发布《民营经济法律风险防控图解指南》,创新性地通过系列漫画图解的形式讲透法律风险,讲白防控指南。
推动诉讼服务体系转型升级
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福建省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运行规范》,加快建设精准、便捷、高品质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全省法院全部建成标准化诉讼服务大厅,统一设立8个功能区,集聚75项服务功能,推进诉讼服务标准与集约工程。推行“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刷脸办”,建设诉讼事项“一网通办”工程,开展“移动微法院”建设试点。全省法院在村居设立法官工作室685个、诉讼服务站326个、巡回审判点1368个,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30多个,布置ITC自助终端120余台。研发福建法院统一送达管理平台,破解“送达难”。三明法院司法服务标准化项目通过国家标准委中期评估。宁德法院建立“网格化 ”诉讼服务网络,受群众欢迎。
出台司法惠台59条措施
福建高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 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59条司法惠台措施”),紧紧围绕保障率先同台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细化具体举措。内容涵盖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投资权益、知识产权以及两岸海上直航经营主体和旅客合法权益等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的14条举措,依法保障台胞在诉讼活动中与大陆同胞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的17条举措,就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提出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的18条举措,积极吸纳台胞担任陪审员、司法辅助人员、聘请台胞担任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和鉴定专家、推进两岸法学界人士交流交往、推动建设两岸法学人才学习实践交流基地等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的10条举措,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体现先行先试特色优势。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落实司法惠台措施30余条,其余在积极推进落实中。
一案双查”助力执行攻坚
福建高院出台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制度,对有明确线索反映违规或信访反映剧烈、引发关注的执行案件,由执行局与监察室共同开展职责分明、目标一致的检查督查,重点关注案件办理是否合法合规、执行机制建设是否完备、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是否落实、执行干警纪律作风是否过硬、执行工作管理主体责任是否到位等问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对问题定性,以监督纠正、对下通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方式教育整改。“一案双查”机制推行以来,分两期对58件案件进行初评,并将9件案件纳入“双查”程序。全省法院积极推广,今年以来陆续出台相关规章制度45份。2019年10月,最高法院在全国推广福建的这一举措。
建设“海丝蓝屏”助推海洋经济发展(福州法院)
今年来,福州法院积极围绕“海上福州”建设,主动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布局,在福州涉海的五个县区全面启动“海上丝绸之路司法保护蓝色屏障”司法保护模式,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订立海洋守护公约,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联动制度,为沿海渔村、渔船悬挂公约牌,签订承诺书,主动参与海洋综合治理;积极与自贸港区互动对接,优化与榕城海关“两互两共”联动机制,建立信用管治立体模式,畅通扣押划拨等协作衔接渠道,助推海洋自贸经济发展;设立海洋生态修复基地,探索推进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主动对接环境预警系统,加强巡回审判,拓宽宣传渠道,护航海洋经济发展,助力“海上福州”建设。今年来,福州法院先后审理涉海洋经济案件300余件,对500艘渔船增挂“海丝蓝屏”生态保护公约牌,责令被告人“增殖放流”鱼类8万余尾,开展各类相关宣传活动30余场次,打造培育海洋经济司法保护的“福州样本”,助推福州高质量发展。
建立“生态司法 审计”衔接机制(莆田法院)
莆田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探索建立“生态司法 审计”衔接机制,市审计委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开创共建共治共享生态保护新格局;着力强化资源整合,将生态司法的功能融进生态审计,推进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利用责任制落实;强化流程对接,建立重大事项沟通协调通报制度,工作内容衔接贯穿生态审计全流程,促进依法保护;强化业务整合,加强依法审判和依法审计的业务沟通,达成业务共识,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该机制作为全国首创的“生态司法 审计”融合机制,在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做汇报推介,得到最高法院等领导批示肯定。2019年7月22日《福建日报》头版对该机制予以专题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委托公证 政府询价 异地交付”
财产执行云处置模式(平潭法院)
该模式对已进入执行程序但又实际扣押在异地的涉案车辆,由申请人向车辆扣押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对车辆实况进行公证视频取证,并由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公证处出具的车辆公证文书及视频直接对车辆进行批量式的书面审查评估,企业无需预缴评估等财产处置费用。平潭法院抽调骨干成员成立“1 1 N”简案执行团队,从案件的立案、文书制作、送达、车辆询价、挂网、解封过户等全部流程实行“流水线”工作模式,并依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以事项委托的方式委托各地车管所辖区法院协助送达相关车辆拍卖文书材料,并由专人沟通协调受托法院、买受人、车管所等三方,确保车辆买受人顺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该模式将法院、政府和社会力量系统集成在一个平台上,可有效克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且大幅度缩短办案周期,提升财产变现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平潭法院共发起各类委托事项2593件,其中委托省外法院办理车辆查封、解封等事项1149件,办结平均用时6.15天,办结率高达90%以上;在淘宝网成功拍卖成交车辆327辆,标的2780.03万元,成交转化率99.70%,溢价率29.09%,车辆年成交量位列全省第一。
成立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厦门法院)
2019年4月24日,厦门法院联合相关单位率先成立全国首个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实行金融纠纷“立调审执”一站式处理,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是全国首个以金融司法为主题、多元协同为核心、资源集聚为特色的联合工作平台,通过整合金融司法、监管和行业协会服务资源,由厦门中院、思明法院等6家协同单位共同派员进驻,开展金融风险研控、金融纠纷化解、金融理论研究等三项协同工作。一是实现金融风险协同研控。各协同单位定期召开或举行研判防控金融风险活动,提出防范工作建议;加强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二是开展金融纠纷协同化解。充分发挥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诉中全流程各环节;优化金融民商事案件立、审、执无缝衔接的格局,实现纠纷一站式高效化解,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三是加强金融理论协同研究。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和智库建设,聘请中国银行法学会会长王卫国等22名专家学者担任基地研究员,通过咨询建议、调研课题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金融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中心信息化研发成果“AI法官”、厦门金融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智能执行辅助办案系统等受到新华社等中央级媒体关注。
创新涉黑涉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漳州法院)
漳州法院创新涉台司法“机制专业化、服务人性化、创新制度化、保障常态化”漳州模式,赢得各界赞誉。设立全国首个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组建12个新型涉台审判团队,推动形成涉台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四合一”司法机制;创新110名台胞陪审员、120名台胞调解员、138名台企司法联络员“三员联动”纠纷化解机制,实现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持续达70%,自动履行率达90%以上;通过联合走访、定期调研、推送案例,有效精准服务、预防风险、化解难题;创新解决因犯罪在大陆受审的台湾居民依法适用缓刑和假释难题,建立涉台社区矫正基地,试行涉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坚持一线服务项目建设,助推漳州古雷腾龙翔鹭项目整改修复工作,实行涉台庭异地办公,成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零距离”靠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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