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在全省法院引发热烈反响
3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在全省法院引发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振奋人心、催人奋进,为福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航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起来,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福州两级法院干警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科学指导、对福建人民的关心厚爱,是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的根本行动指南、前进的巨大动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砥砺前行、开拓进取,依法加强产权保护,运用司法手段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严格依法做好涉台案件审判,深化涉台司法品牌建设,规范高效开展两岸司法互助,深入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思路;依法维护扶贫资金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加大对口帮扶力度,为做好革命老区脱贫奔小康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厦门法院系统干警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持续打造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高地、发挥“海丝”战略支点作用等部署,坚持专业化、国际化、便利化和融入性、创新性要求,加强自贸区司法保障。持续提升涉外、涉港澳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为自贸区发展营造便利开放的法治环境,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涉台司法工作。发挥厦门法院涉台审判优势,全面贯彻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推进涉台司法创新发展工程,落实司法惠台措施,积极开展两岸司法交流协作,深化涉台审判机制改革;围绕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域,为全面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保障。
漳州法院系统干警表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七大体系”“七大工程”“七大行动”工作抓手,持续深入开展全面质效提升行动,为漳州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当好新福建先锋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五商”原则,开展好以“解纠纷、清积案、防风险、促发展”为主题的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及时妥善化解涉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体经济、民营经济等各类案件,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创新创业创造。要持续创新涉台司法机制,发挥漳州对台优势,拓展涉台司法品牌特色效应,开展“上门问计问需问难、服务台胞台商台企”活动,服务漳州改革开放发展。
泉州法院系统干警表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晋江经验”,为营造泉州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要通过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打击干扰民营经济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要突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为民营企业创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发挥司法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公民权利的双重功能,保证民营企业享受平等市场待遇;要提升执行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健全民营经济的司法保护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优化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明法院系统干警表示,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长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紧密结合三明法院工作实际,不折不扣地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细落实。要坚持“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原则,跟踪落实好三明中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为民营经济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要加大司法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妥善审理涉及扶贫领域案件,派出精干人员、亮出实招帮助挂钩帮扶的贫困村群众脱贫致富;要积极探索司法护航生态环境新路径,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水平,用“绿色司法”守护生态高颜值。
莆田法院系统干警表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贡献司法力量。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妥善审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出现的纠纷案件,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创新创业创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切实落实省、市法院制定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司法意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要提升生态司法保护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进一步完善集中管辖机制,完善木兰溪流域生态巡回审判、生态司法教育基地等机制,依法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美丽莆田建设。
南平法院系统干警表示,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科学理论武装,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把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出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高质高效审理执行好相关案件,切实做到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加强释法说理和司法服务工作,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深化生态司法机制创新,持续深化“惩治?修复?联防?教育”四位一体的生态司法“南平模式”,严惩各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犯罪,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司法理论研究和生态法治宣传,加快形成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的集群效应,推动南平生态司法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龙岩法院系统干警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设和法治保障的要求,积极开展生态资源审判工作,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坚决守住青山绿水蓝天。要顺应新时代生态保护的形势变化,积极探索实践“生态司法 ”审计、保险、绿色金融等融合机制,持之以恒推动生态司法机制改革创新,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建设,深化生态司法“三三”审判机制,完善生态修复、公益诉讼、专家辅助、纠纷化解、执法协作等五大机制,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龙岩经验”。
宁德法院系统干警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履行好职责使命、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捍卫者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服务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促进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要制定司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意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鼓励创新创业创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要加强涉台司法工作,保护台胞合法权益,服务海峡两岸融合发展。要更好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要进一步传承和发扬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德工作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持续弘扬“滴水穿石”“弱鸟先飞”的闽东精神,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敢担当、真落实”活动,提振队伍精气神,激励担当作为,不断推动法院工作新发展。
厦门海事法院干警表示,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要努力探索服务保障中央“31条”、省“66条”和市“60条”惠台政策落实的司法举措,增进台胞对大陆司法的认同,打造涉台海事纠纷的“首选地”“优选地”,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上有新作为。要主动对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妥善审理好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持续做好与海洋环境行政机关的互动和衔接,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海事法院队伍。
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干警表示,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振奋精神,聚力攻坚,立足平潭“一岛两窗三区”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把总书记亲自为平潭发展擘画的蓝图推进落实好。要继续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创新涉台司法新举措,力争在多元解纷机制、扩大司法参与、增进人员交流、创新审判机制方面实现“四个突破”;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紧紧围绕实验区“八大工程”重要工作部署,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相关措施,推动岚商回归创业、台商投资兴业;要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完善“12345”机关党建新模式和服务台胞“133”涉台党建工作机制,尽快出台《平潭法院党的建设主体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培育特色党建品牌,切实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干警表示,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充分履行铁路法院审判职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新福建建设和福建铁路改革发展;要强化服务大局,从更高层次、更高站位上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健全完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推动铁路法院各项工作深度融入新时代新福建工作大局;要强化为民宗旨,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落脚点,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司法机制,提升为民司法的能力水平;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机遇,振奋精神,凝心聚力,加强法院全面建设,全面提升铁路法院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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