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70年 | “两岸一家亲” 为同胞谋福祉
漳州,东南沿海一座历史生态名城,与台湾隔海相望,是台商投资密集区和台胞主要祖籍地,两岸一水相隔、血缘相亲、方言习俗相近。随着漳台经贸合作的发展以及人流、物流、资金流的畅通,两岸民众的司法需求也随之提高,各类涉台法律纠纷及诉讼事务相应增加。
彼时,在中央赋予福建灵活开放的特殊政策、允许和鼓励对台工作先行先试的背景下,漳州市两级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大胆探索涉台审判新机制,推动涉台司法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
全国首创“涉台案件审判庭”、全国首选台胞陪审员、全省率先解决台湾地区被告人适用缓刑难题……回首来路,漳州法院始终秉承“两岸一家亲”的司法理念,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坚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努力为两岸同胞福祉提供司法保障。
2007年7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维护台商台胞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用先行先试的勇气,叩开了探索涉台审判机制的大门,赢得了台胞的认可。
从此,漳州法院一步一个脚印,在构建涉台审判机制的路上稳步前行。
2009年3月,漳州中院成立首个单独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采取“三合一”审判架构,集中审理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随后,辖区11个基层法院也相继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
立足台胞之间的同乡之情、同业之谊,2009年6月,漳州法院首次聘请18名台商、台胞担任全市法院涉台案件的调解员。
同年8月,在全国首次选任长期在漳投资、熟悉两岸政策民情的8名台胞为涉台案件陪审员。目前,台胞陪审员人数已增至110名。
台企的数量逐年增加,企业的司法需求也日益增长。2012年5月,又选聘138名台资企业司法联络员,协助传递台商台企的司法需求,反馈司法建议。
2012年、2014年,漳州中院与龙海、漳浦法院涉台庭先后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实行驻点异地办公办案,“零距离”服务台胞台企。
随着微信的普及,漳州中院于2015年6月,开通全省首个涉台司法微信公众服务号,并为台胞调解员、陪审员建立“两岸一家亲”微信群。
鉴于台湾地区被告人和罪犯在大陆没有户籍,存在缓刑假释适用难题,2015年8月,漳州中院联合市司法局等部门,制定台湾地区被告人适用缓刑、罪犯适用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工作规范性文件,已适用缓刑10件11人,适用假释2件2人。
为充分发挥台胞台商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优势,2009年起,每年举办涉台法官和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台企司法联络员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授课,至今已举办了9期,对近1000人次进行轮训。
漳州涉台司法的每一次创新,都是需求导向催生的结果。正所谓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在漳州定居20多年的台商王女士,几年前在南靖县靖城镇葛山村投资创建了一家纸制品厂,后因身患重病无力经营,转让部分股权给了初到大陆投资的台商。之后,因经营理念上出现严重分歧,企业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蒸蒸日上。对方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的股权转让协议,并退回已支付的转让款。
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深入涉案企业,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为了不让王女士贻误治疗,法院从人性化角度出发,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调解了十多次,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女士高兴地表示,“现在又有两个新的项目正在洽谈,感谢法院为我解开了心结,重塑创业的信心。”“涉台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台湾居民身份的特殊性。”漳州中院副院长王文平说,“实行‘三合一’审判架构,有利于在涉台案件出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交叉时给予当事人多重救济,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裁判尺度,在平等保护中促进公平公正。”
风险把脉 促落地项目发展
在芗城法院涉台庭的柜子里,陈列着一排特殊的文件夹,“这是辖区内台资企业的风险档案资料,”该院涉台庭庭长介绍,“我们与区司法局联合设立涉台法律服务中心,每月三次接访台商,定期走访台企,对企业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收集、汇总、研判。”
自1981年7月引进第一家台资企业以来,漳州以独特的区位优势、港口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大量台商前来投资。基于此,2008年起,漳州中院就联合市台办等部门,在对台工作平台建设小组创立投资维权组,实现涉台纠纷信息共享,提供诉讼咨询服务,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各县、区涉台庭法官则依托台商协会这个平台,发挥台企司法联络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为企业风险“号脉问诊”,确保“按需开方”精准服务。
漳州法院将服务理念融入审判实践,发放“维护台商权益联系卡”,开展走访台企、问卷调查及法律沙龙活动,对中小台资微企业在借贷、融资、担保、用工等涉诉纠纷进行分类调研,预防减少涉台矛盾纠纷风险,办案中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做到亲商、安商、重商、护商。
对漳州台商李先生而言,在漳州创业20多年了,若不是那次劳动争议案,他恐怕很难与当地涉台庭打上交道,也未能亲历大陆司法的公正,更甭提当起台商们的“和事佬”。
此前,李先生经营一家电器公司,做得顺风顺水,却无意间被“自家人”告上法庭。驻重庆办事处的业务员杨某因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被解雇。一怒之下,杨某告上法庭,索取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一审,李先生的公司败诉。“明明是杨某违规在先,却要公司承担赔偿。”李先生咽不下这口气,上诉到漳州中院。
眼看着这场劳动争议“越烧越旺”,漳州中院请来台胞调解员黄先生做朋友李先生的工作,而承办法官则多次致电杨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也许是同业朋友的话在理,李先生也想快刀斩乱麻,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正因此,李先生燃起了参与司法工作的热情,此后他又多了一重身份——涉台案件调解员。
“公司的精力在于发展,不能被纠纷一直缠身,我们更期待和谐相处的环境。”李先生的想法在当地台商中颇具代表性。为了回应关切,漳州法院探索出一条台胞参与调解、台企主管参与司法联络的新路径,先后聘请台胞陪审员、台胞调解员和台企司法联络员,形成“三员联动”的涉台矛盾化解队伍,建立选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业绩考评等制度,调动台胞调解员的积极性,非诉讼争议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
诉前、诉中到诉后,漳州法院不断升级涉台审判服务功能,让台胞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兑现权益都“维权有门”,让台商在大陆的投资、经商、招工都规范有序。
“漳州法院涉台审判先行先试的做法,优化了投资创业的法治环境。这对招商引资来说是个不错的加分值。”此前,就有在漳州投资的台商如是赞誉。
交流碰撞 产生更多的福祉
2014年4月3日,漳州中院将台湾地区被害人李某被骗的人民币8264元,全额汇入李某的台湾账户。
这是全国第一例两岸全额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件,入选全国法院涉台司法互助典型案例,也是漳州法院深化司法互助合作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漳州法院对涉台司法互助工作实行专人专管,帮助两岸民众解决因现实分隔造成的诉讼取证、文书送达及认可执行等长期难以解决的法律困难。
同时,漳州法院与台湾司法部门、法学界的司法交流与协作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
举办全市涉台审判实务研讨会,编纂总计33万字的《涉台民商事调解案例选暨涉台审判实务论文集》,由厦门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参加福建省法官协会、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台湾)共同主办的“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中国法学会“涉外(港澳台)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研讨会”等研讨会,提交110篇涉台论文,共同举办庭审观摩和法学交流会,并促进2013年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在漳州成功举办;
多次接待台湾地区法律界参访团、台湾成功大学EMBA参访团,同时应邀组织涉台审判法官赴台湾地区参访,就两岸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平行诉讼、调查取证、送达难等问题展开交流和探讨……
在接连不断的交流碰撞、求同存异中,两岸同胞拥有更多的获得感。
调研论证的成果得到转化,漳州中院先后出台了《涉台民事案件诉讼程序流程图》《涉台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措施》《关于服务台商台资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关于为漳州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等23份文件,全方位、立体式平等保护涉台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今,涉台司法已成为漳州的一张名片。漳州中院涉台庭的有关文件资料被国家博物馆收藏,作为记录两岸关系发展历程的珍贵藏品。而这一切,有迹可循。
回首十几年来漳州涉台审判机制的发展之路,其创新的步伐从未停止。但是所有的创新,都是从顺应改革开放发展大局和回应台商台胞的司法期盼出发。漳州一步一个脚印,在构建涉台司法机制的路上,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让台胞切实感受到大陆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温暖,也让台胞对其在大陆生活、工作和发展的未来多了一份心安。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