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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解民忧 润物无声止纷争

春风化雨解民忧  润物无声止纷争

——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涉台案件调解工作纪实


      编者按:“两岸之道,唯和与合”。台湾同胞参与司法工作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需要,也是服务保障台湾同胞在司法领域享有同等待遇的应有之义。近年来,福建法院积极探索完善台胞参与司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同业之道、同乡之谊、同胞之情”作用,积极选聘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缓刑考察员、执行监督员等,有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依法保障台胞全方位深度参与人民司法。本期拟重点介绍一名从事对台工作近20年的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在调解案件过程中的经验收获和心得体会,以供大家学习参考借鉴。

      一、案件简况

      台胞杨某某与台企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台胞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福建高院向该名调解员首次发出委派调解函,委托其对此案协助进行调解。最终该系列案得以成功调处。

      二、调解经验

      (一)提高思想认识,拓展调解思路

      该调解员收到省法院正式委托函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是台胞,在大陆都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影响该案的因素比较复杂,既有案内因素,也可能有案外因素。其感觉简单沿用过去的调解经验不一定行得通,必须认真用心,把问题想复杂一些,思路再拓宽一些,方式方法更科学一些,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关注。

     (二)了解基本案情,研究调处方案

      为了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该调解员认真研究了一审、二审判决书的内容,研究了当事人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分别与当事人进行电话和面对面沟通。鉴于当事人一方是某市台商投资协会会长,另一方是台资企业,双方矛盾积怨深、分歧大。同时,该案涉及的企业股东人数较多,各种利益关系掺杂在一起,调解难度不容小觑。为此,该调解员针对当事人一方在大陆、另一方在台湾的特点,认真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包括摸清双方当事人的各种人脉关系(含大陆和台湾)、分阶段工作重点、各个阶段助力调解人员、最终要达成的基本目标等等。

      (三)调动各方力量,开展调解工作

      该调解员在与当事人双方的沟通中得知,当事人杨某某愿意通过调解来了结本案,在经济利益方面可以适当做些让步。而另一方当事人台资企业负责人李某某居住在台湾,因疫情隔离措施暂时没有回大陆的想法。综合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初步情况,该调解员认为第二步重点应该放在做李某某的工作,使其能够接受双方坐下来谈调解的方案(也考虑系列案件一起调)。于是,其发挥多年从事对台工作的优势,请求台北商界人士饶先生、台中郑先生以及卢女士等帮助做李某某的工作,同时还借助某市台商协会会长林先生回台办事的契机,积极邀请他帮助做李某某的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李某某终于表示愿意与杨某某调解。2021年3月下旬,该调解员在福建高院组织双方委托代理人进行第一次正式调解。由于涉及经济利益的具体数额问题,此次调解没有达成具体方案,但已经初显双方诚意和工作成效。4-5月,杨某某回台湾操办儿子婚事,该调解员及时提示他在台期间找机会与李某某当面沟通,并联系了在台有分量的朋友,来推动当事人双方在台面谈。以此促进双方关系进一步缓和。

      (四)抓住难得契机,促成双方和解

      2022年初,李某某返回大陆。该调解员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化解心结。在持续沟通中,其着力阐明以下道理:第一,算经济账,得不偿失。双方都是在大陆打拼,都有一定的成就,都是有身份的人,为了一点经济利益对簿公堂,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得不偿失。应该把时间和精力放在发展事业方面,依托大陆的惠台政策,把事业做大做强。第二,算感情账,以和为贵。大家都会在各方面得到更大的利益,路会越走越宽。对在大陆打拼的台商台胞,也是个良好的示范,对关心此事的大陆朋友、台湾朋友都有好的交待。双方当事人慢慢接受了该调解员的观点,愿意当面沟通,打开心扉,并各自说服有关利益方适当让步,达成共识。经过面对面沟通,就系列纠纷进行了详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书》。

      三、调解心得

      通过成功调解该系列案,该名调解员总结出四点心得。

      (一)高度重视是前提。对台工作无小事。该案当事人双方均系台胞,矛盾积怨较深,都曾表达要在岛内媒体就本案涉及的双方矛盾纠纷发声的想法,影响较大。为此,该调解员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还拟定了详细可行的调解方案。

      (二)坚持不懈最重要。影响该案的因素较多,涉及利益关联方较多,且已经走完了一、二审程序,因此,调解难度大。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有过几次反复,如果不是坚持不懈,难有成效。

      (三)方式方法很关键。在调解过程中,要特别注重方式方法,特别注重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面子,让他们感觉协商、退让不是没面子,不是利益的损失,而是换一种方式实现合作共赢。

      (四)各方协同做保障。在调解过程中,该调解员不仅邀请了台协会长及相关人士参与调解,还邀请了岛内与当事人有交情的朋友参与调解,取得了较好效果。最终该系列案件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四、工作体会

      调解是化解矛盾、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我省是对台重要省份,吸引台商投资规模居全国前列。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引发的民商事纠纷也难以避免。一直以来,福建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对台大政方针和省委的工作要求,着眼于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两岸同胞权益,构建和谐两岸关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涉台司法创新,加强诉调对接机制,推动涉台纠纷源头治理和矛盾化解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本案是省法院首次发出的涉台委派调解案件,充分体现省法院高度重视对台工作,积极发挥多元解纷机制在促进涉台矛盾纠纷的化解作用。而该系列案的成功调解,也充分体现了对台工作机构人员作为人民法院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在化解涉台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和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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