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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自家人”,推动涉台海事司法品牌再升级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2012年5月31日,厦门海事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海事审判庭,十年间,厦门海事法院站在涉台海事司法最前沿,不断推进涉台海事司法服务品牌化、精细化、专业化、便利化,以亲和、专业共铸公信司法品牌,赢得越来越多台企、台胞对大陆海事司法的支持与信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荣誉是奋斗新起点。近一年来,厦门海事法院审理涉台案件101件,既涉台又涉自贸的“双涉”案件和涉“新冠”疫情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厦门海事法院始终秉持司法服务两岸群众的初心,又探索出了不少司法为民的“金点子”。


      以理促和,公正释法妙解两岸涉疫情系列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陆两企业委托台湾本岛知名航运企业运输的数十批货物在港口滞留并产生了相应费用,引发各方之间的争议并诉至法院。案件涉及新加坡、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四地,标的金额较大,案情复杂,更牵扯境内外对防疫相关政策的认识分歧,社会关注度较高。厦门海事法院集中专业审判力量,与台胞陪审员、调解员通力合作,以“公平”为说理基石,深度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有关精神,针对不可抗力等各方关注的法律问题释法说理的同时,从两岸一家的视角,鼓励涉案各方以两岸同心、共克时艰的精神彼此谅解,以理促和、以情促融,最终各方采纳了法院提出的和解方案,84个案件圆满化解,为涉案各方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诉讼成本,也为我国在抗疫中公平保护两岸企业权益的科学机制和良苦用心争得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追根溯源,查明规定保护大陆赴台船工权益


      某涉台船员劳务纠纷案涉及台湾地区规范境外劳工与台湾地区雇主权利义务的规定、《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在台湾地区的效力、“中华海员总工会”与船员集体协商确定的船员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属于强制性规范,是否适用于与台湾地区雇主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台湾地区以外劳工等前沿、疑难法律问题。厦门海事法院准确把握《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规定精神,细化梳理法律适用问题,依托福建法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平台,邀请来自海峡两岸的高校教授、获得大陆执业资格的台湾地区律师等专家学者深入研讨,精准查明、适用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帮助双方明晰自身权利义务,最终促成该起争议颇大的涉台海事纠纷圆满解决,彰显了大陆司法公正、文明、开放的形象,有效增进了台胞、台企对大陆司法的认同,取得了良好效果。此次查明系福建法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查明平台建成以来首例跨院委托查明事务。


      靠前服务,主动调查扫除台胞维权后顾之忧


      在审理一起台胞作为原告的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中,原告请求实现对被告的抵押权,拍卖、变卖被告所有的船舶,但对其抵押权是否有效缺乏证据予以证明。考虑到台胞对大陆法律的熟悉程度不足,对抵押权登记进行调查有一定困难,厦门海事法院没有机械被动地以举证不足为由驳回相应诉请,而是依职权对涉案船舶的抵押权登记资料进行了调取,并重点就船舶转让情况向被告及相关方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被告在提供抵押时隐瞒了该船的转让情况,早已不是案涉抵押物的所有人。原告的抵押权虽因此落空无法实现,但法院主动查明的事实为原告后续对被告的隐瞒行为进行追责维权扫清了障碍,最大程度帮助台胞缩短追责周期、减小维权成本,得到了台胞当事人的肯定和感谢。


      人不负青山,青山自不负人。厦门海事法院常怀为民之心,在两岸当事人之间当好“公道伯”、架起“连心桥”、铺就“惠民路”,在一个个案件中积攒台湾同胞对大陆海事司法的信赖。11年前,厦门海事法院全国首聘台胞海法调解员,盼其发挥“自家人”作用化解纠纷;而今,越来越多的台胞已将大陆海事法官也接纳为暖心的“自家人”。对厦门海事法院的法官来说,两案同胞都是法院服务的人民群众,也都是法官心中的“自家人”。这正是厦门海事法院践行群众路线、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的题中之义、弦内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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