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涉台司法交流研究有了“智囊团”
5月13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台司法交流研究福州分中心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暨特邀咨询员、特约研究员聘任大会”,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江夏学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聘请18名特邀咨询员和12名特约研究员。省法院二级巡视员陈本亮,省台港澳办二级巡视员翁林楠,福建江夏学院副校长刘慧宇,省法院台办、福州市台港澳办以及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江夏学院三所高校法学院的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福州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基层法院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出席本次会议。
此次福州分中心与相关单位和高校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旨在院校发挥各自优势,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合作、学术研讨合作、法律实务教学合作、学生教学实践合作,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涉台司法交流研究进程;通过聘请特邀咨询员、特约研究员,共同申报研究成果和重点课题、共同参加高级学术探讨、涉台司法实务、理论研究论坛,力促形成具有学术和应用价值的成果,有助于实现资源汇萃与智慧汇集。
会上,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丁仰豪表示,福州中院通过与战略合作机构、特邀咨询员、特约研究员精诚合作,以涉台司法交流研究福州分中心为依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推动院校学术合作、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力促形成具有学术和应用价值的成果,努力打造更多独具福州特色的创新经验、司法品牌、精品工程。

福州中院与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江夏学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还为聘请的特邀咨询员和特约研究员颁发聘书。

省法院二级巡视员陈本亮在会上围绕下一阶段工作与大家互动交流。特约研究员、阳光学院两岸融合发展研究院院长、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教授、台胞马彦彬和战略合作机构代表、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下一阶段,福州中院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省法院的指导下,坚持走深走心走实、求新求精求进,围绕分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举措,与各研究主体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推动涉台司法交流研究福州分中心在福州落地生根,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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